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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三阶段目标
来源:  作者:
中国汽车报
第一阶段目标: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M1类、N1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同时,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自2008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做准备。 

    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目标: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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