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全面开放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我国郑重承诺:取消汽车进口数量限制,以近3年实际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进口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2005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此外,关税每年下调10%,在2006年7月1日前整车进口关税平均降至25%,零部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0%。与关税下调相配套的政策,还有2005年进口车许可证的取消。
为履行对WTO的承诺,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完全开放,通用、福特、大众、丰田、雪铁龙等国外汽车巨头纷纷与国内的各家银行合资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利用自己雄厚的金融实力,向国内的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给购车人带来了更多选择。
随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汽车贸易政策》、《汽车产业政策》等,又向外资放开了汽车销售领域和服务领域,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守住底线
保护民族汽车工业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在2010年前建设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集团,在国际汽车行业占有一席之地。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2005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具有整车特征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3日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的中文标识,所以我们现在才能看到奥迪A6车尾已加了“一汽奥迪”,宝马3系、5系上也加了“华晨宝马”字样。
健全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确立。随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又先后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使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政策还有一项就是引起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个于2005年2月25日发布的《办法》规定,今后经营者要经营该品牌汽车,必须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这一办法的实质是提高了汽车经销商的准入门槛,加强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监督,有利于经销商提高服务质量,使消费者从中受益。
倡导环保
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履行承诺
走向全面开放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我国郑重承诺:取消汽车进口数量限制,以近3年实际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进口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2005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此外,关税每年下调10%,在2006年7月1日前整车进口关税平均降至25%,零部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0%。与关税下调相配套的政策,还有2005年进口车许可证的取消。
为履行对WTO的承诺,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完全开放,通用、福特、大众、丰田、雪铁龙等国外汽车巨头纷纷与国内的各家银行合资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利用自己雄厚的金融实力,向国内的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给购车人带来了更多选择。
随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汽车贸易政策》、《汽车产业政策》等,又向外资放开了汽车销售领域和服务领域,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守住底线
保护民族汽车工业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在2010年前建设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集团,在国际汽车行业占有一席之地。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2005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具有整车特征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3日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的中文标识,所以我们现在才能看到奥迪A6车尾已加了“一汽奥迪”,宝马3系、5系上也加了“华晨宝马”字样。
健全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确立。随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又先后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使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政策还有一项就是引起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个于2005年2月25日发布的《办法》规定,今后经营者要经营该品牌汽车,必须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这一办法的实质是提高了汽车经销商的准入门槛,加强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监督,有利于经销商提高服务质量,使消费者从中受益。
倡导环保
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